“孟” 与 封神

今天练字练到“皿”字底,发现只有“孟”字是“皿”声的,看了一下百度上的字源,有这么一段:

有人说“孟”是古人弃、食长子的习俗。《说文解字》:“孟,长也。”又“伯,长也”。这里的“长”,是特指长子,虽然都是长子,却分别为二名。《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孔颖达疏:“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曰孟。’然则嫡妻之长子者称伯,妾之子长于妻之子则称孟,所以别嫡庶也。”是嫡长称伯,庶长称孟。在宗法制度下,“大人世继以为礼”。只有嫡长子才能世袭爵位,庶长子是被排除在外的。这是人类进人文明社会以后在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形成的。在此之前自然没有嫡庶之分,且凡长子都要去掉。当人类进人父系社会,有了私有财产,于是有财产继承问题,要确保财产为亲子继承,从当时的婚姻状况而言,婚后的第一个儿子不能确认为亲子,古人采取两种方式处置,一是丢弃,一是吃掉。“孟”字就是古人蒸吃首子贮存在文字的信息。幼儿盛在盘皿中,就是蒸着吃。中国周边的少数民族春秋战国时代还保留着食长子的古俗。《墨子·鲁问》:“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其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列子·汤问》说:“越之东有辄木之国,其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可见时至东汉,周边国家食首子之旧俗犹存。这里有两点值得思考,一是所食必是“长(首)子”,一是食的目的是“宜弟”。从男方说,新婚后首子,不能确保是自己的儿子,“食之”正是为了确保亲生儿子的财产继承权不受到侵害,所以叫“宜弟”。综上所述,孟是不能确认为亲子的长子,“食之”以确保亲子的继承权。随着文明的进步,婚姻状况具备了确保首子为亲生子的条件,于是才有长子继承制,但长子要分嫡庶,庶长子无权继承,所以把庶长子称孟。这就是“伯”“孟”之分的深刻的历史背景。

联想到周末可能去看封神第一部,伯邑考被其父姬昌吃了的故事,可能是部分属实,看了一下网上的文章,确实有人说过类似的话题。

我想,事实可能是这样:按习俗,伯邑考出生没多久就被姬昌蒸了吃,味道不错,就献给纣王,纣王吃过,打赏了姬昌,放他回了西岐。

按照封神的故事框架,也可以修改一下:

伯邑考晋见纣王献宝,纣王查明(或构陷)他并非姬昌亲生,逼着姬昌遵守岐山古俗。姬昌忍痛吃掉伯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