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青旧文:未来百年农民政策建议

未来百年农民政策建议

卓青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其实,这句话完全应该去掉“问题”这个词,“中国的实质是农民”,这样才稍微合乎一点情理。不过即使是这样,也还远远不足以说明“农民”这个词负担的重荷与它蕴含的无法测度的权柄。应该说,此刻在写下如是言论的时候,我是颇感惶恐的,似乎无论如何得形容都难以真的契合“农民”的身份地位,也就似乎总有大不敬的嫌疑。毕竟,对于执掌中国人生命最核心奥秘的原动力与维系其基本运作的人群来说,似乎根本不是什么可显现的词句能够描述的,在这个意义上,“农民”与其说是个称谓,倒不如说是个无名的名称更为合适。也因此,我总感到怜悯农民是这个世界上最滑稽的事情之一,这就好像救济比尔?盖茨或者启蒙孔子一样无比的荒唐可笑。莫非那些妄图救助农民的人,已经谵妄到自比历代圣王、立法者的程度了?毕竟,也只有这种地位的人才有资格和农民达成某种协议来策动相应的社会变革。

好吧,我还是尽快结束这些无聊的感慨,回到现实一点的问题上,其实即使只通过下面这些相关结构中透露出的一鳞半爪的信息也足可以让我们感受到农民的超然地位和无上权威了。

理解农民的独特地位并不是什么难事,如果我们简略回顾一下中国进入帝国时期以来的城乡经济关联就能看到非常有趣味的景象。比如说,在古代中国据说是十分“重农”的。统治者们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尤其是小农,构成了国家的基层群体,他们作为主体的被统治者所提供的产出满足着城市的需要。因此,国家很在乎农民的生产条件,正常情况下尽量避免干扰农时,也很重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地方官员总有鼓励农桑的职责。到这里为止,一切都还正常,农民作为国家的基础力量,通过向上输出剩余品维持国家经济的运作。

可是,下面帝国的统治者似乎过度的“重”农了,重得简直不堪负荷。他们打着农民的旗号,干脆除了农业以外一概不要,轻视城市手工业,打击海外贸易,甚至商业还首当其冲的被重农抑商的口号所压制。问题是这里的农业显然不是什么自给自足的孤立活动,它已然作为城市经济的基础参与到整个国家的运作之中。没有了与其他行业良性互动,如何保证农业自身的良好发展?跨地区的产品交换,农业所需手工业品的提供,都离不开其他行业的同步发展。而现在打击农业外的行业,一方面农业缺少了正常的维持其发展的经济循环,另一方面又把一切征收剩余的重担都压在农民身上,如此重农岂不是对农民的双重打击?——确实很重。如果说这只表明了统治者“太过”重农,那么,接下来,他们的作为就很令人起疑了——他们什么也没做。无论如何,既然农业的剩余品供给是作为整个国家的经济运作基础输入给城市的,那么,城市经济至少应该有所作为才能维持一个基础-上层的结构存在下去。不管是再生产投资,用来拓展新的生产或贸易领域,用来刺激奢侈品的生产与获得,甚至哪怕打打侵略战争呢。

不,他们什么也不做。好像除了维持统治阶级的再生产之外,他们不打算贡献任何的经济功能与运作上的活动了。那么,城市经济在什么意义上仍然和农民的生产处在国家的统一结构之中呢?毕竟,如果统治阶层在经济上无所作为无法提供有效的功能来与农业构成循环互动,甚至还反过来损害农业的良性发展,那么,即使再怎么从政策上注重保护农民,又如何保证农业会继续作为基础提供剩余,确切地说如何保证这个基础-上层的结构能够维持下去?总不见得,来个清静无为就可以把对方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吧,那倒是可以以天下万物为基础了。而想要什么积极的行为也不做,对方就能够源源不断地供给物资,莫不是打劫呢?不过显然,大家都还是帝国的臣民,因此,如此反结构的来参与到农民的供给作为其组成环节的结构运行之中只能表明城市拒绝与农民处在同一个经济体系之中。于是,可以预期的,作为不是基础的基础的农业也就只能容忍整个国家经济的脆弱,稍有些风吹草动,横征暴敛,就要面临崩溃的危机。

而等到了帝国衰微,通过引入西方现代化因素逐渐向共产主义(参阅拙文《共产主义……还没有来?——〈解构的共通体〉与共产主义萌芽(的解构)》)过渡,农民就开始进入一个更加微妙的境遇之中了。从清末开始,为了强调国家正下定决心抵御外侮,维护主权的独立和完整,所有中央政府无一例外的把注意力集中在工业建设尤其是与国家战略安全休戚相关的基础工业上——当然,做得好坏是另一回事儿。从清政府和国民党注重沿海大城市的优先发展,到共产党把重工业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一直到改革之后强调的以工业化、城市化为现代化的主导路线,无一例外的把国家的发展方向集中在了改造旧的农业大国面貌,遵循西方现代化模式上。

这是好事儿啊。首先,农业仅仅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了,工业占的比重会逐渐增加;其次,按说,既然城市优先,那么农民就有希望摆脱土地束缚了。可惜的是,似乎中央政府打算证明自己的“重视”永远都是绝对的“重”,就像朝廷之前彻底的重农,现在新型政府彻底的重视工业和城市,重到了似乎忘掉了还有农民这么一回事儿,于是,农民由此开始承担起这“不可承受之轻”。先是清政府到民国时期,国家固然一股脑的重视军事相关产业,而民间资本也只是从农村获得原材料,却并不注重生产与农业互补的工业产品。相反,倒是很多工业建设是奔着和农村手工业竞争市场去的。就好像农业和农村不是什么有机的组成部分,而是个外在的市场与原料来源,结果当然是把农民挤得更加贫穷。而到了共产党时代,干脆改成农业为重工业建设服务。说是服务都还重了,其实是城市拿走了农民的剩余品,而既不注重生产农业生产需要的工业品——从而农民只能高价购买,又不去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轻工、手工产品一样匮乏。总而言之,农业也好,农民也好,都像是消失在了城市化、工业化的现代化体系之中一样,一方面工业生产不去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使得后者难以实现自身现代化,另一方面,城市的产品也不去满足农民的需求,双方总也形不成良性互补,农民难以进入产品流通的体系。这真是咄咄怪事,难道说农村不在现代化建设所构成的社会整体分工之内不成?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农民还在老老实实地作为提供城市所需的原料、粮食。可是,更加不可能的是,总不见得既不考虑农村市场,又不注重提供农业需要的工业品,就叫做把农村加入现代化体系了吧?难道农村失去了社会分工结构对其的定位,不加入与其他环节的交互就构成了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了吧?那农村有什么理由,或者作为什么还在继续充当原料的提供者呢?毕竟,无论从国家计划还是现代社会运作的角度,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在其构成上是社会性的,他的生产、交换都是在其他部分的限定之下的,如果其再生产——工业品、消费品——不在社会的结构规定之内,它的供给也就同样的超出了社会运作的限制。那么,谁又能保证农村的供给仍然在工业、城市的需要之内,不会莫名其妙的脱节了呢——实际上就是多次脱节。

不过这还不是最精彩的,改革之后,局面更是为之一变,市场的发展,工业生产的调整倒是缓解了农村的经济状况。农民也可以较方便的购买到所需的工业品了——虽然价格不见得低,也能享受到城市产出的生活消费品了。而这样的代价是,城市不再仅仅是漠视农村的存在,而是干脆开始抹除农村这种东西了,工业开发带来的耕地大量流失造成了粮食产量的持续下降,同时的农村隐性的大量失业开始浮出水面——确切地说化作了四处漫流的农民工潮。千万别说这是圈地运动,且不说开发占地多大程度上是有价值的置换了本来也应该是工业原料产地的耕地,仅仅说离开土地的农民,他们竟然还是农民。无论如何,工人应该就是工人,可是农民工,好像不论如何失去了土地、离开了乡村,仍然是农民-工。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他们仍然是农民呢?——既不从事农业生产,且大部分时间不处在农村。可他们还就不是城市中的工人,无论从什么意义上。但这样一来,既然农民这个词汇在这里其实已经空洞化了,失去了在社会功能上的实指,那么,继续将这些人作为“农民”定位,除了表明他们不属于城市,也不在社会分工上占据明确的位置之外,还有什么意义呢?于是,到这里,农民似乎成了一个表明无身份的身份标志。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农民的话,更像是表示已被社会除名——没有了自己确切从事的行业,不作为功能归属明确的一员加入进“城市”的运作体系,相应的不当然的享有城市体系提供的功能服务,从而流散在城市结构运转的各种角落,不断的出现和消失。再度的,我们遇到了不可思议的景象,一大群人以失去社会功能位置的方式被纳入到社会运作的系统之中,一个没有分工定位的现代社会成员怎么看都像是“方的圆”这种无含义的提法。如果说这样也算作被现代化了,难不成现代社会能够驱使着一群幽灵般的存在为自己劳动?当这里是鬼域,还是赶尸?

到这里,恐怕再没什么能够更好的体现现代化对农村的漠视了,已经把农民转化成了看不见的存在,通过将服从社会分工运作的农村\农民至于功能交互体系之外,使得农民不再作为一种身份定位,农业不再作为一种官能要素。从不是基础的基础到没有身份的身份,农民具备如此超然的地位,殊非幸至。也只有如此,他们才能方便的施展他们的力量,掌控某些最基础的东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经典的帝国叙事之中,农民似乎扮演了一个怪异的终极源头的角色。我们总可以听到这样的讲述:当朝廷衰败,皇帝荒淫暴虐,官员贪腐成风,引得民不聊生,遇上天灾就是饿殍遍野,然后民怨沸腾,终于揭竿而起云云;反过来,若是朝廷兴盛,就是皇帝与民休息,吏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等等。概括起来就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归,要是统治者怎么怎么勤政爱民就能得位,反过来,要是穷兵黩武、横征暴敛就会失去民心从而垮台。按照这个逻辑,施政原则上要小心一点,不要因为打扰农时,超出农民负担能力,不顾民间情绪而导致激起民变。

看上去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吗?上面所说似乎都是围绕着消极的一面进行的——不是如何过分侵扰百姓,不管是征兵打仗还是赋税过重;就是如何没有侵扰百姓,什么休养生息啊,轻徭薄役啊。好像统治者除了打扰百姓之外没什么事情可做了?统治-被统治关系总还有些积极可作为的事情吧,起码来说,政令作为合法的指令被肯定和执行本身就带有积极的色彩,而不会只是打扰不打扰。等到这个状况翻到农民那一边,可就不是有点儿不对那么简单了。对应于前面的,农民似乎要努力的表现自己是何等的有忍受力,反复的宣称和如此呈现:只要是还没有把他们逼到忍无可忍,或者具体地说,只要没有把老百姓逼得没活路了,他们就不会起来反抗。——这是何等的宽宏与富于忍耐的精神啊!但是,等一等,这话岂不是隐含着,朝廷的所有作为、所有指令,除了是用于被忍受之外再没有什么意义了?你看啊,要是政策好,他们就只是忍受,要是政策不好,他们就不再忍受。反过来掉过去,农民除了忍受之外再没有和朝廷的指令有什么联系了。这个……总不见得政令是邻家的犬吠或者音响,只要关心一下可忍受程度就可以了吧?毕竟,如果政令仅仅是作为偶然打扰一般的东西而与农民发生关系,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农民仍然是这个朝廷的被统治者呢?后者发出的指令原则上不再与他们有关联了呀?可是,农民并不是朝廷富于忍让精神的邻人,他们是实实在在的臣民,无论如何都本来应该是朝廷指令的执行者,也就是说,他们本来应该——无论高兴与否——承认指令就是针对他们的,他们有义务执行,而不是好像在给谁面子一样的仅仅在忍受。这里包含着他们自身对此一承担的肯定,这一肯定来自他们的身份角色,否则的话,统治在什么意义上还是统治?岂不是说原则上无关的人,无需承认政令对其自身有着确实合法性的人也一样可以成为正式的执行者,成为被统治者?那他们到底算是服从了还是没有呢?

不过农民显然不在意,或者也许很得意这样的奇妙关系。因为他们随后就宣称,在变乱中,遭罪的总是老百姓,因此希望社会安定。这首先是个虚妄不实的理由,因为显然变乱是社会流动的便捷时期,极端的甚至普通老百姓能够成为皇帝,而旧的上层显然就总体来说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除非农民打算宣称只有遭罪的才叫农民。而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农民就成了纯粹的承受侵扰者,也就是说朝廷更替对他们来讲仅仅是是否对他们构成打扰的问题,他们自己则退出了这一变化过程本身——不再肯定结果、从中获利。而相应的稳定的社会也就是不对其构成打扰的,农民对此的肯定就成了,只要不怎么打扰他们,他们就承认其合法性。于是,这进一步扩大上面的悖谬,农民仅仅通过打扰与否关系作为被统治者,就仅仅接受了统治者下达指令-被统治者执行这种结构本身,而对于任何具体的朝廷,具体的指示,都仅仅是些打扰而已。这样一来,由于农民是作为最大规模的、最基底的被统治者,只要他们撤销了实际的对指令的承认,任何层级的政令都会变得飘浮不定,从而随时可能被中断。我们就可以理解,官僚系统为何随时可能扭曲和扰乱皇帝的意志,而农民又可以以此为理由中止对某个朝廷指令的承认,但只要他们仍旧支持统治模式就不会造成结构上的变动,从而帝国必然进入以政令与民心关系为标志的循环更替的局面。

当然,这样做的代价是,为了维持统治者的存在,他们必须承担奉献的义务,以免因为统治-被统治关系的脱节而导致上层的崩溃,而这也就呼应了前面的非基础身份的取得,因为在那里农民不再作为基础处在城乡经济系统中。我们先回顾一个流传了很久的故事,应该说当初编的还是满用心的。传说中,中国古代被称为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关系是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租佃关系。地主占有土地,通过收取地租剥削农民,而这就造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抗租也就成了起义的原因。因此,通过打倒地主,重分田地,就解放了农民,结束了封建制度。这个故事运用苏联给出的社会五阶段论,很有力的肯定了共产党的政策合法性,并为其成功构造了一个看上去很合理的原因。

不过就像所有的这种故事一样,它从头到尾都不是真的,正像秦晖先生突出强调的那样,中国古代的农民主要是小农。他们自有耕地,自种自收,直接对朝廷缴纳税赋,而朝廷也重点依靠这种小农来维持自己的收入。而地主-佃农的租佃关系从来都只占少数,甚至有的时候,朝廷还可以免去有功名的大地主的税赋,可见其比例不重。相应的,农民起义也是因为小农受不了朝廷的繁重征敛,放弃土地,造成大量流民而引起。佃农反而对反抗朝廷统治兴趣不大,这也是为什么共产党当年在租佃相对较多的江南终究难以站稳脚跟,最终不得不转战到小农为主的西北去的缘故,当然,那个时候地主和佃户分离也远不是在乡地主那种格局了。可是,这样一来,中国倒确实不是封建社会啦,但更奇怪的事情也就出来了,如果说农民作为佃农当然有理由向地主缴租,那作为自耕农,农民在对谁贡献剩余品呢?又是出于什么理由呢?我们好像不得不在两种形象之间摇摆,一方面是大一统国家与他直接统治的一个一个的农民个体,另一方面则是继续像大地主一样拼命搜刮农民财富的皇帝与朝廷。如果说,共产党的故事至少是合理的,因为它告诉我们朝廷的征敛有着土地的所有与租赁作为合法基础;那么,现在破除了这个神话之后,反而搞不清楚我们习以为常的对农民的剥夺现象究竟如何可能发生的了。如果我们继续按照秦晖先生的看法推论,那么,一个统一国家与他的独立个体的国民之间如何可能发生如此微妙的财富关系?因为后者显然并不对前者负担有贡献财富的当然义务,这又不是对封建主的供奉,如果没有国家明确的原由和规定,这样的征敛看上去无法理解。除非事实上农民仍然对朝廷或者皇帝具有某种财产上的依赖关系,才可能这样没什么说法的直接交上大量地租。

是的,地租,最滑稽的情况就在于这里还是在收地租,官吏们显然仍然按照农民有义务作为农业生产者来负担劳役地租的逻辑进行征敛活动,你种田你就得交粮。而意识形态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子富有四海的道理似乎仍然说得通,于是,作为基层被统治者,农民似乎有着继续向皇帝贡献土地所得的理由。可是,农民到底在什么地方欠着皇帝点儿什么呢?他们有权耕种,很多时候有权买卖土地,租赁土地,甚至晚些时候还买卖租种土地的权利,那么,到底皇帝那里还剩下什么权利在租给他们?这个王土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仍然作为一组权利束属于皇帝?要是他能凭空说句这天下土地是我的,就把大家搞成都欠他的了,那岂不是不管什么东西都可以因为一个空头所有权而导致实际所有者欠他租金?要是皇帝所有权如此特别,又什么理由非得按照一般所有权的租赁关系去付他租金呢?于是,在这个空头义务之下,通过支付没有实际对应的权利的租金这种不可能的方式,农民就负担上了向国家-朝廷单方向贡献的义务。就好像他们的私有财产也因为共同作为国家成员而包含了某种亏欠一样。不过这似乎也令真正的地主们处在更尴尬的位置上,他们又在干什么,又是否仍然在仍然能以传统的租佃关系获得地租?假若地主们也一样作为国家成员缴纳莫须有的地租,那么他们乡下征收的合法性难道就不携带着来自朝廷的征敛的肯定?小共同体就不是大共同体的分支吗?

说完古代,翻回头来,我们再看看现代。在逐渐浮出水面的新型社会中,统治-被统治的结构有所变化,而农民的通过弱者身份来定型整个结构这种手段却是一成不变的。其实在民主选举之中,它甚至会体现得更加极端。比如说农村搞基层选举的时候,有些很常见的情况。获胜的很多时候是要有势力,有人脉,村里广布关系网络,亲族众多或者有一群哥们敢作敢为的。而有些突然的权力更替更是要能够发\煽动群众,造出声势来。这样说起来,似乎人多力量大的就能占上风,说好听一点,群众的力量占据主导,说难听一点,就是比谁拳头大。在上访、抗拒上级意见的时候尤能体现这一点,民意如何可不是说着玩儿的。而另一方面,民众的弱势、匮乏利益表达机制、对选举态度冷漠又很常见。经常有人说,选谁都一样——确实一样,因为上台的基本都同等的设法捞钱。而选举又经常受人操纵。因此,相应的说法就是匮乏民主机制,乡村精英形成利益集团云云。

这看上去像是在拼凑一个不可能的形象出来。究竟是人多势众呢,还是精英操纵呢?即使是某些个体煽动带领群体,那么他也就肯定必须得获得群体的肯定,能够为群体争取利益,怎么会真的匮乏利益表达机制?不过如果考虑到占据这个不可能位置的,是一贯无所不能的农民,似乎就不是不可想象的了。首先,他们参与全部所有的权力更替相关行动,从上访群体的组织,公共舆论的制造,到竞选网络的发动,各个竞选圈子的形成,各种与上面的交涉谈判。所有的一切活动,都要得到他们的首肯,都需要争得足够多——越多越好——的人的支持。没有人多是搞不成任何事情的,因为上面的领导要避免引起村民普遍不满导致工作不好开展,不引发众怒是搞不下台上的人的,至于投票,总不见得预先没能控制住多数人就想暗中操作吧。然后,他们下定决心绝对不再以上的这些活动中肯定任何一个实际上受他们支持而成功的人,拒绝把任何在他们推动下上台的人作为他们的意愿的表达途径。方法就是,绝对不让领头的考虑他们自己的意愿。这听上去很滑稽,可事实如此。和上面谈判的时候,究竟达成什么条款,农民们不过问;新班子确定人选,农民们表示不关心,谁当都差不多;构成选举圈子,通过各种关系支持某个核心人物,农民们不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不去充分的讨价还价。这样一来,显然任何最终的结果、最后的政治利益分配都不是他们的意思,都没有他们的允可和肯定。他们对真正的结果和利益都是保持超然地位的,这与他们无关。这当然绝对是个荒诞的境况,农民们作为决定性力量出现在决策、竞争之中,任何事情离开他们都搞不定,可是他们却又从未支持过任何具体的某个人、某种利益分配方案。那么,究竟他们的决定性作用如何发生的呢?究竟,那些打着群众旗号,靠着群众声势的人,是得到了支持还是没有呢?要是没有,他们无法上台,要说有,农民从未对他们表示肯定。如果说给予对方合法性的支持,使得对方获得竞争的力量筹码,却又并不肯定对方代表自己,不支持对方的决策,这也能够成立的话,哪有什么道理认为被支持的确实是那个人呢?岂不是说不需要农民自己的意愿,也可能获得农民作为群众的力量支持?那这力量算是谁的呢?反正农民不会肯定任何具体的人选。

这似乎恰恰就是农民希望的局面。因为实际上,农民为了充分彻底的表明这种不可能的态度,借用了一切可能的社会关系,他们参与各种小集团,组成各种小圈子,通过亲属、利益、交情、过节等等途径把各种社会力量与联结都网络到了自己提供的支持之中,然后又在每个途径上都宣告自己的无作为与不关心。这样,任何上台的或者正在试图上台的人再别想从农民手上捞到丝毫的确实支撑,所有一切的社会关联都已经被农民纳入到自己的模式之中,不会有任何有效的合法性给予具体的个体或者集团。现在,回过头来看看,一个参与所有具体政治角逐的决定性支持力量从不肯定任何具体的当权者,那么,在这个不可能的局面下唯一真正获得支持的就只有这个上下台模式本身。必须得有一个当权的,因为群众总是会支持或此或彼的人,这个当权的不能不依靠群众力量,因为他也没什么别的力量可以依靠,然而不幸的是,任何当权的又永远不会获得真正针对他的合法性肯定,于是,它唯一的命运就是某一天突然被哄下台。这样,在台面上蹦跶的人们老老实实的按照农民们划好的道儿走,你方唱罢我登场,大家轮流维持这个统治者-被统治者的权力秩序,莫名其妙的上台,突如其来的下台。没有实质的合法性基础,权力的更替也就不可能有什么规则可循,然而上上下下,却又谁都别想逃出这个圈子,真的搅乱这个社会基本的权力框架。这里倒是确实可以说农民们是弱势的,是缺乏表达的,然而也恰恰是这个缺乏利益表达,这个漠然的旁观态度,使得他们有能力控制整个局面,在幕后操纵整个模式,他们的力量就在于他们的弱势。

有一份权力有的时候真的得担一份责任,至少农民很笃定的这样做了。在逐渐开始形成如此强力的控制社会统治形态的状况的时候,他们付出的代价甚至超过了他们的前辈。要想让从不具备确实合法性的政府运转不是容易的事情,它的财富来源显然也不会是什么通常的途径,为此,农民采取了非常极端的办法,并且也由此使得他们作为无身份者加入社会运作不那么突兀。

其实,国民党取代清政府之后,竟然还在那里收地租,就已经很令人惊讶了。因为这可不是富有四海的天子当朝了,这会儿是实实在在的国民政府,是个现代民族国家,它可没有任何哪怕是说法上的权力来征收农民的剩余品,除非他有相当合理的说明。不过这个短期过渡隐含的意思,到了共产党上台之后就明朗化了。这个时候,出了一件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共产党竟然,分田地了。这不是在开玩笑,社会主义国家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土地不是个人的,也不是政府或者任何实体组织的,而是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因此国家代为管理。由于生产资料,这里的土地,并非任何组织或个人私有,因此,不可能将之出租、转卖来获利,否则又将形成私有生产资料构成剥削的局面。实际上,分配给全体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是没有问题的,原则上,这应该是分配给农民土地的缘故。也就是说,农民并不是作为国家的土地的租种者,他们是作为共同所有者来“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请注意,这里的“共同”不是指原则上或者条文上的一起,而是真实发生的现实形态。

这么说,大家应该不会觉得奇怪吧?或者我们复习一下中学课本,依据社会主义国家所秉持的合法性话语,所有的剩余价值都是劳动者创造的,因此都应该归劳动者所有。生产资料私有则会导致持有者不合理的占有部分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由于其生产方式是集体劳动,产品并不直接由生产者占有,而是由资本家统一获得、销售,再返还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给劳动者,自己占有剩余价值。而在生产资料共有的情况下,也同样必然是集体劳动,产品由社会统一获得然后分配,这样剩余价值是没有被任何人剥夺的仍然回到了劳动者手里。是否注意到了这里面的一个要点?必须要集体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样,因为只有这样,剩余产品才不是已经直接被劳动者自己获得,而是混在一切无法分割的。也只有这样,社会才有理由把剩余产品统一收走,再统一分配。否则的话,生产资料已经共有,劳动者又本来就应该获得自己的全部劳动所得,有什么理由把已经到他们手上的东西拿走?除非是本人同意进行等价调配。因此,共产党土改之后立即进行合作化是非常正确——当然是法理上正确——的,只有这样,农民是在集体劳动中创造价值,国家才有权力收取产品对其重新进行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跃进刮共产风虽然不现实,但逻辑上仍然是合理的,持续地推进集体劳动的规模。同样的,毛指责分产到户是倒退至少在同样意义上是合乎道理的,因为在社会主义情况下继续个体劳动实在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仔细看一下的话,假设把作为共有生产资料的土地分给每个农民,让他们用——而且还是自己私有的——劳动工具进行农业生产,那么所得产品是谁的?由于是分田单干,农民个体本身就是唯一的劳动者,所有的价值都是他们创造的,从合理上说就应该由他们完全占有。进一步,假如在这个时候仍然从他们手中收取部分剩余产品,由于土地是共有的,因此,这不可能是通过土地出租来获得地租,也就是说这并不是剥削,相应的,提走的那部分剩余品并没有转化成任何私有的财富,而是作为土地这种共有生产资料的产品加入到国家掌握的社会共有财富的再分配之中。到这里,我们应该看到这样做是多么难以想象的事情,明明是农民自己的劳动所得,明明不在社会再分配之中,现在经过这样的转换之后忽然成了社会共有的了。这算什么呢?没有按劳分配,但是也没有剥削,不知马克思于地下当作何感想。需要说明一下的是,这里不是在玩弄意识形态语汇,因为土地作为共有生产资料分配给劳动者,也就是农民使用,并不是个空洞话语,而是事实。农民在原则上仍然是被土地束缚的,倒不是说必须种地,而是说不可能选择不接受土地。农民必须得获得土地,而且还不能原则上任意处置,并且因此脱离乡土进入城市并不轻易,这种种措置的唯一合法性来源显然是土地确实是共有生产资料,农民仍然作为所有者不得不接受这种分配。

当然,假如不提取任何剩余品,那么紧接着问题就变成了为什么如此分配生产资料使得他们直接占有那些产品?由于不是集体劳动,这种分配使用本身就变得难以说明其合理性。而一旦这些产品在加入市场交换,就像眼下这样,那么就无法审定这里面究竟农民有多少成本投入,那价格就成了问题。于是,通过把共有生产资料分给个体使用这种无论如何都无法自圆其说的做法,农民承担了一项艰苦卓绝的责任——把自己的所得作为公共的。这样的慷慨虽然依靠的是他们自身以及农业已经作为非确定的部分加入分工结构,但是,一旦农民带头实现了这种状况,就不等于其他人仍然可以免于这种奇妙的财富转换,因为共有生产资料并非只是土地,于是,可以设想,或者是自己的作为公共的或者是公共的作为自己的。

而在农民赋予的统治权威与贡献的资源基础之上,社会就可以建立他的基本结构。对于帝国来说,就是“以农为本”。就这个词的本意来说,似乎只是想说明,要以农业为根本,注重发展农业,这样才能如何如何。如果说,在战国时期,奖励耕织,通过促进农业生产来积累国家财富,从而可以在战争中保持优势,还确实是把农业作为立国根本,那么到了大一统的时候,把农业作为根本之后怎么样了呢?朝廷优先照顾农业,处处考虑农业生产的便利,朝政清明的时候绝对要优先考虑农民的生产条件,这倒是“本”了,可是“枝干”跑哪里去了?干完了这些之后,朝廷似乎无事可做了,战争也以耗费民力为由不打了,基础建设也因为容易干扰农事不做了,那么把农业作为根本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总不会是为了根本而根本吧?那农业积累岂不是成了其他事情围着转的中心?可是,朝廷又清醒地认识到农民不过是被统治者,只是统治基础,并没有全力支持农业发展之类的。于是,农业就以一个受重视的功能单位充当起了核心的角色,别的事情以之为准绳却又并不把它当目的,那么中心跑到哪里去了?看来在农业的帮助下,国家运转的中心悄然逸出了整个社会功能结构,成了某种不受结构制约的东西,这也就是中央政府本身。他的运转和意志并不受功能结构的制约,它并不需要被某种规定或者规范所支配从而使得其他要素和部门能够围绕他组织,现在农业取代了这个位置,而农业有仅仅是他的根本。于是,它能够在这种社会组织结构之外发号施令,作为真正的中心,超越规则的中心。

相应的,如果在共产主义时期,社会要建立和保持它的结构模式,也就是以官僚系统为代表的无中心、无引导的自身功能膨胀与交织的模态,也同样需要利用农业与农民,同样需要建立围绕农民的基本原则。从形态上看,就应该是“放开”。也就是说,社会治理上放开农民、农业的任何限制,使得他们作为社会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没有结构上的限制,作为官能,却又并不遵循官能的规则。其实改革以来一直都在放开,从生产上取消计划,到治理上推进自治,默许农民的外出打工,再到取消对农业的税收。而不难看到,这种放开中,不但农民的行动管制被放开了,连其行动的社会意义也被放开了。你看,生产上取消计划,却没有规定明确的产权分配,没有规定农民、集体究竟有多少权力动员农村资源加入市场;推行自治却连治理的基本框架也一并放开了,没有规定必须有什么样的机构设置与权限分配,甚至没有说明是不是这些都应该自行规定。如此一来,农民有什么理由遵照这种放开行事?确切地说,如何还能按照放开的权限行动,因为这些放开的东西本身的规定和意义也都被放开了。于是,集体可能随时任意处置乡村资源,大家可以靠人多势众争夺利益分配,靠私了来自己维持治安,如此等等。不难看到这种放开才能够保证社会功能并非结构或者中心规定下的部分,而是逸出其外的自身扩展的东西。这条原则也将很好的配合上面的三种社会状况,共同构成完整的新的农民形态。

虽然说上面仍然只是农民外围形态的描绘,而并非正面阐述它的本质,不过仅从这些我们也应该能够感受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散发出来的摄人气息。他的超然地位,他的无上权柄,他的巨大贡献。如果说通常对于社会背后隐藏的支配力量的想象真的有个对应实体的话,那它的最佳人选无疑就是农民。他们通过无身份化隐匿在社会的目光之后,指定基本治理结构,提供活动资源,支持社会运作,就像一个无所不在的阴影一样笼罩在每个人的头上或许是心头上。由此,下面的总结与其说是政策建议,毋宁说是日后新社会形态结构下取悦幕后老大的手段。只是不知道将来究竟谁能中他老人家的意,重新订立盟约。当然,此系危险动作,请勿随意模仿,否则后果自负。

农民政策建议:

政策一:逐步全面放开对农民的限制。首先是流动。在可设想的未来还会逐渐包括结社、集会,自由进出不同行当等。

政策二:始终避免给予农民确定的身份地位。当前是城市的各种服务措施以及鼓励资本大量进入乡村,进一步摧毁乡村结构而又不建立真正的城市。在将来城乡交错加剧后,则会逐渐生成新的身份隔离,比如专业。这应该会逐渐造成旧人群的再农民化,比如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从而最终形成新的农民群体,作为社会中匮乏身份定位的人,他们总是流动在各种行业的边缘。

政策三:逐步推进民主化进程。由于目前城市基层的街道仍然是城市性质的,因此农民为主体的民主化尚未有好的增长点。这需要随着城市的再乡村化,也就是说,随着农民的进一步进入与形成,在政区意义上的城市中逐渐形成农民群体和网络,从而仍然以乡村选举的圈子模式作为城市基层选举的基础,并逐渐扩展为国家的民主化。而这也同时将意味着,跨地域不再局限在地理意义上的新城市将会形成。而新乡村的精英则应该是有新城市背景的。

政策四:保持共有生产资料与他对农民的分配。现阶段可以强调农村集体手中没有明确分配的土地等资源的共有,那些资源应该作为社会共有,任何从中获利都必须转化为公共建设投资或福利。将来则可以为新农民提供新的公共资源作为其再生产的条件。

实施的注意事项:

要点一:以上四项政策需要全面协调推进。

要点二:民主化进程要有优先性,原则上应该让经济、社会等政策跟随民主进程的推进来安排。

要点三:应当注意加强心理卫生服务的建设。大力普及心理治疗。